购房者最烦心的事,莫过于住进新房后,被邻居投诉渗水了。高女士入住样板房后便遭遇这样的事,经鉴定是地产商在装修样板房时有问题。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地产商赔偿损失。
案情:住进样板房后遭楼下住户投诉
高女士是三乡镇一住宅小区301房的住户,她买的是样板房。入住后,接到楼下201房的住户彭先生夫妇投诉,称洗手间、饭厅、阳台等处有漏水现象。经协商,高女士请人维修。
修复后,201房天花板仍有渗水现象,彭先生夫妇自行花费4600元两次修复,但均未能彻底处理漏水问题,高女士也拒绝继续修复。
因此,彭先生夫妇将高女士告上法院,要求其修复好排水设施,不再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彭先生夫妇申请法院委托一家房屋安全鉴定公司鉴定。经鉴定,201房饭厅天花板的渗漏及抹灰层脱落迹象是原有渗漏时,现浇板余水未完全干透情况下进行修复,原有余水慢慢渗透所致;北侧阳台天花板的渗漏为301房北侧阳台地面防水层失效所致。为此,彭先生夫妇还垫付了6000元鉴定费。
庭审:二审判地产商承担全部损失
原审法院认为,301房无论是质量问题还是不当使用造成201房的损害,均属高女士的过错。如果301房存在质量问题,则是高女士与地产商之间的关系,高女士可另行主张。
于是,原审法院判决高女士对201房的news/list-b2漏水问题进行修复,承担彭先生夫妇支付的4600元维修费等。
高女士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时经发咨询函、查询房屋损坏鉴定报告,同时彭先生夫妇承认,在高女士入住前,201房饭厅角落及天花确实出现漏水情况。因此,法院综合分析认为,没证据显示,高女士曾对301房饭厅地板进行过改动,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201房饭厅天花板的渗漏问题是高女士的行为所致,法院认为,该漏水问题应属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所致。
因此,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判决地产商应按房屋损坏情况鉴定报告中的处理建议对本案漏水问题进行修复,并承担彭先生夫妇的4600元维修费、6000元鉴定费等。